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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顶风作案,租客无奈!深圳最新通告:下月开罚!
在深圳不少朋友都住在城中村房租实惠,烟火气十足但有个问题却一直是大家的痛点▼深圳城中村部分房东擅自加收高价水电燃气费
不过好在今年10月1日起《深圳经济特区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价格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正式施行明确包括房东、二房东在内的“代收费人”如果违法收取费用由街道办事处进行查处
《若干规定》施行已过了一个月时间落地效果如何呢?南都记者进行了实地采访调查
水7元/吨、电1.3元/度、天然气6元/立方米,今年10月,留在深圳工作的阿杰研究生毕业后第一次租房,落脚在光明长圳片区的一处城中村房屋,当看到那份10月起租的合同上写着的水电燃气价格时,阿杰知道“被加价”了。接着他又看到了底下的附加内容:水保底3吨、电保底10度,发现每月用水用电还有“最低消费”。
11月1日,阿杰如期收到了一张高价水电费的账单。
阿杰所遭遇的情况本不应发生,但还是发生了。今年10月1日起,《深圳经济特区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价格管理若干规定》正式施行,明确包括房东、二房东在内的“代收费人”如果违法收取费用,由街道办事处进行查处。
《若干规定》施行已过了一个月时间,南都记者走访调查发现,情况比较复杂,暂时落地效果并不理想,“顶风作案”仍然多发。
深圳有一千多个城中村,水电燃气价外收费乱象涉及面广量多,深圳通过专门立法迈出了治理“顽疾”的新的重要一步,但接下来要执法见效,仍是挑战。
调查:10月起租高价水电燃气仍被写入合同
《若干规定》的立法针对水电燃气价格管理这一“小切口”,但这个“小切口”关乎深圳广大城中村租客,是一个城中村治理中的痛点、难点问题。
“长期以来,我市一些基层社区,特别是城中村,大量存在水电燃气价格高于政府定价的现象。”在官方发布的立法必要性说明中,可以看到“长期以来”“大量存在”这样的关键词,凸显问题由来已久、量多面广。
10月1日起《若干规定》正式施行,研究生毕业后第一次租房的阿杰还是遭遇到了“被加价”。阿杰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从10月起租,但与其签订租赁合同的出租屋管理人,仍然白纸黑字将明显违法的水电燃气加价内容写入了合同。
在南都记者联系到该出租屋管理人询问时,得到的反馈是“还没有收到通知”“如果个个都降低收费,那我们就会一样的”。目前,阿杰已经按照水7元/吨、电1.3元/度的标准交了10月份的水电费。
深圳的一千多个城中村,是无数打工人来深打拼的落脚点,阿杰所遭遇的“被加价”,许许多多的打工人也曾经遭遇、还在遭遇。《若干规定》的施行,被寄予了解决水电燃气价外收费乱象的希望。
根据《若干规定》,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物业服务人、出租房屋的出租人或者管理人等单位和个人统称为“代收费人”。“代收费人”应当按照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政府定价和使用人实际使用数量收取费用,不得加收其他费用。
也就是说,在水电燃气费用收取上,房东、二房东等角色被限定为“代收费人”,不是、也不能成为靠赚差价来牟利的“中间商”“经营者”。
有的“一切照旧”有的“变相加价”
《若干规定》施行已过了一个月时间,近日,南都记者走访了分布在深圳不同片区的多个城中村,从走访样本的租客、房东、出租屋管理人的反馈来看,不同地方情况不一,不同“代收费人”态度不一,整体而言,情况比较复杂,落地效果并不理想。
第一类是暂时一切照旧,城中村出租屋的出租人、管理人选择等等看再说。
租住在宝安西乡街道一城中村的小月表示,自己遇到的情况就是暂时一切照旧,依旧是水9元/吨、电1.5元/度,依旧是原来的房租。1号交租的小月表示,自己在询问房东水电费何时会下降时,房东直言“大家都没变化,就不降了”。
同样租住在宝安的小诗介绍,自己刚交完10月份的水电费,依旧是水7元/吨、电1.5元/度。小诗坦言,对于举报房东加价,自己有顾虑,“毕竟我还有一笔租房押金在房东那里”。
租住在龙岗坂田街道的小吴介绍,楼栋管理员说维持现有的水电收费,如果要调整水电收费标准的话,要加收100元管理费。
宝安翻身片区一名城中村房东阿新告诉记者,新规刚实施,应该会给一个缓冲期,目前不担心会因为相关费用的收取被执法部门罚款。水电等收费是房东和租户协商,如果租户不接受,可以不承租相关房屋。
第二类是原本的“加价”下调了,但衍生或酝酿“变相加价”,试图通过管理费、损耗费、杂费、房租等不同名目来“对冲”。
租住在龙岗坂田街道的小李介绍,自己所住的城中村公寓已经贴出了明确通知,11月1起水费按5元/吨、电费按0.7元/度收取。为了合规考虑,还要求所有租户都按照新的水电标准重新签订合同。然而,与降价同期而至的是,管理员通知11月起“加收50元水电损耗费用”。
租住在南山西丽街道一城中村的阿泰也表示,水电费降了,但新冒出来的费用恐怕不比之前少,增加了损耗费。
网友“邹太”贴出10月水电账单报料,发现账单上房东将原本电费1.5元每度拆分成电费1元每度和杂费0.5元每度,“没有任何本质上的改变”。
在坪山一城中村帮业主管理着数十套出租房屋的谢先生告诉记者,既然立法有规定,房东也好,出租房屋的实际管理者也好,接下来肯定会对收费做出相应的调整,但了解到的情况是,一些业主考虑加收管理费或者在未来涨租。
第三类是原本的“加价”下调了,且暂时没有发现“变相加价”。
租住在龙华清湖片区的小楚介绍,自己在今年中秋节当天收到了10月起水电收费单价降低的通知,而且暂时没有收到房东涨租的消息,“打工人的幸福指数+1”。
值得一提的是,从记者走访的情况来看,收费单价下调是相对以往的高价而言,比如上述提到的水费5元/吨、电费1元/度,不意味着就是“政府定价”标准,租客也难以判断是否合规。
尤其是水电,大量实行的是阶梯水价、阶梯电价,许多城中村一栋楼一个总表,没有实现真正意义的“抄表到户”,总表会适用比较贵的阶梯档位,许多房东、出租屋管理人认为如按照“政府定价”标准向租户收取费用会导致本方利益受损。此外,收费要考虑公摊、损耗等也是房东、出租屋管理人的常见说辞。
焦点:投诉举报后问题没解决?问题量多面广,不直接开罚
“看到宣传,没见到落地”“还是按照原来乱收费标准来收取,无奈又无助”“没有执法的尴尬”“反馈给街道办,让先自行协商”……《若干规定》施行已过了一个月,在网络上,有关高价水电燃气的报料仍不断出现,城中村租客要求严格执法的呼声强烈。有网友也反映,通过“12345”热线投诉举报后,问题没有真正解决。
深圳一街道工作人员向南都记者透露,近期该街道接获的水电燃气乱加价投诉明显增加,这些投诉大多是“12345”热线通过“一网统管”下发的,当前阶段,街道面对这些投诉,就是先行调解、约谈。
另一街道的工作人员介绍,过往相关投诉的调解一般落到社区,调解结果各不相同,有些出租人认为水电燃气收取标准已在合同体现,租户应该提前知晓并遵守,有的则口头承诺日后降低费用或者愿意退还部分费用。
根据《若干规定》,街道办事处负责依法查处本辖区内“代收费人”违法收取水电燃气费用的行为,但现实中的基层执法,特别涉及量大面广的问题时,往往难以一蹴而就。
尽管“水电燃气乱加价最高可罚20万”出现在一众媒体报道中,但目前,负责执法的街道办并没有对违法收取水电燃气费用行为直接立案开罚。据了解,背后原因在于立法内容本身和相关执法指引并不是让直接开罚,在于量多面广的现实考量。
根据《若干规定》,街道办事处发现价格相关纠纷的,“应当主动调解、促进和解,及时化解矛盾”;发现可能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约谈、提醒相关行为人或者负责人”;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由街道办事处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深圳发布最新通告:
加强全市水电燃气加价行为治理
12月1日起进入执法处罚阶段许多城中村租客迫切希望立法内容落到实处,不用再承受高价的水电燃气,然而暂时立法落地效果还不理想,接下来如何执法是关键所在。
根据《若干规定》,街道办事处负责依法查处“代收费人”违法收取水电燃气费用的行为,而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街道办事处执法工作进行指导、培训。就是说,街道办如何执法,由市市场监管部门给出统一指引。
就在昨天(11月9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水务局、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全市水电燃气加价行为治理的通告》。
关于加强全市水电燃气加价行为治理的通告
《深圳经济特区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价格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称《若干规定》)于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为推动《若干规定》顺利实施,确保国家水电燃气价格政策严格执行,全市水电燃气收费行为合法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国家水电燃气价格政策。供应企业要严格执行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政府定价和相关价格政策,及时向社会公示价格,不得擅自在政府定价基础上加价或者加收其他费用。
代收费人(包括但不限于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物业服务人、出租房屋的出租人或者管理人等单位和个人,下同)应当按照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政府定价和使用人实际使用数量收取费用,不得加收其他费用。代收费人收取水电燃气费用,应当提供发票或者收据,发票或者收据应当载明水电燃气的价格和实际使用数量。
二、严格查处水电燃气加价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供应企业(即供水、供电、燃气公司)价格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擅自加价、收取明令禁止取消的收费项目、自立名目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
街道办事处负责查处代收费人违法收取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费用的行为,重点查处代收费人未提供载明水电燃气价格和实际使用数量的发票或收据、未按照政府定价和实际使用数量收取费用、加收其他费用等行为。
三、全面纠正不规范收费行为。供应企业、代收费人等收费主体应对照《若干规定》要求开展全面自查,自行纠正不规范收费行为。整改规范阶段结束后,执法部门对违反《若干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处以罚款。
四、畅通市民投诉举报渠道。我市“水电燃气加价便民举报专线”已上线运行,市民可通过拨打12345、12315,选择语种后按“8”直达水电燃气加价便民举报专线;或通过“民意速办”小程序点击“主题下单-水电气加价问题”,快速咨询、投诉和举报。
特此通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水务局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11月9日
为全力推动《若干规定》落实落地,此前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各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了《深圳市加强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价格管理实施方案》,该方案中进一步明确了责令改正时限和程序,因水电燃气加价问题由来已久、成因复杂,按照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将工作步骤分为三个阶段:
10月1日至10月31日,为政策宣贯阶段
10月1日至11月30日,为整改规范阶段12月1日起为执法处罚阶段
划重点!12月1日后对违反《若干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全面依法调查处理!严厉打击!绝不手软!
深圳市场监管局提醒告诫有关单位和个人严格执行国家水电燃气政策自行纠正不规范收费行为
广大市民如遇到水电燃气乱加价的情况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咨询、投诉和举报一经查实,将严厉查处!
01 拨打12345、12315热线
02 “深圳12345热线”公众号
03 “民意速办”小程序
住在城中村的小伙伴10月1日后你的水电费账单有变化吗?欢迎大家留言分享哟~
南方都市报(nddaily)、深圳大件事(nandusz)、N视频报道统筹:南都记者 王睦广采写:南都记者 曾海城 谢萌 潘莹瑜 颜鹏 王睦广 摄影:南都记者 许松龙整合:南都官微运营部(编辑 张盼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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